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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7浏览次数:2355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我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对象
      1、申报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须选择指定篇数的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不需要选择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二、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数量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1、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选定 3篇(部)代表作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

        2、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选定 2篇(部)代表作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三、送专家鉴定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申报的学科,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在该学科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2、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著(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课题研究报告也可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但必须是省里立项并已完成的。上述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3、凡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刊登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缔的非法报刊的文章,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凡涉及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专著、课题研究报告用原件,论文及参编章节全部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封底;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作每篇复印三份;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作每篇复印两份,),并请学科所在系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在每一篇复印件封面签字“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材料送科技处审核盖章,请附上论文电子目录(中国知网下载)。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1)
     (1)申报“所在学科”请参照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3);

       (2)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第6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请单独打印以便抽出报送。
      3、封面(见附件2)

       封面中“接收学校”和“鉴定专家职称要求”由人事处填写。

       4、材料袋统一使用大信封,贴上封面,经审核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和材料袋(正高一式三份,副高一式两份)于2012年3月5日前送人事处318房间。
      5、有关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口径、日程安排、材料报送要求等将于近期在校园网公布。

 

 

附件1: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120.5 KB)
2012-02-27 11:57
附件2:送审封面.doc (27 KB)
2012-02-27 11:57
附件3: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doc (66.5 KB)
2012-02-27 11:57

 

人事处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