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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3-01-17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寒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和策略、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试等。

二、培训对象

1.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2.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鼓励其他教职工参加心理健康培训。

三、培训时间

寒假研修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210日,教师需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在线学习,在这之后将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时认证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班主任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获得电子学习证书,可认定我校教师发展学分。

五、培训方式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高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等。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责任落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确保全面覆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逐一通知到人,随时跟踪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提高教师学习效果。

3.按时汇总报备。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338日前将教师结业证书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办公楼32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hyjsfzzx@126.com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