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我校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依据教育部《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包括学生团体)在校内举办的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
第二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主动性,严格把关,切实管理好、利用好校园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研讨会等,为学校建成国际知名高水平应用型海事类高等院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第三条全面落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一会一报制,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的水平。各单位举办的邀请校外人员主讲、面向全校的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必须经过审批,由主办单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再由申请部门予以承办。
第四条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由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由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批。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三天发起办理。
第五条在露天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方应按有关规定,同时到保卫处办理报批手续,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三天发起办理。
第六条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的主题要明确,应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有利于建设和谐文化,坚持健康、积极、向上的主基调。
第七条各部门要加强对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报告会、讲座、研讨会,一经查实,要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的领导,对拟邀请的报告人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和报告主要内容提前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政治关。在报告期间,如发现报告人、发言人的讲演内容有明显的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方要及时提醒与制止,同时要向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否则将按《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责任追究”进行处置。
第九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增强工作协同,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有关苗头性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校内举办的各种国际会议的意识形态管理,遵循本规定执行。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2022 年11月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