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办厅字〔2024〕2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工作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25年1月9日—3月18日开展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4年9月30日。
(二)清查对象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及校属企业占有、使用、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
(三)清查内容
1.土地资产类
2.房屋建筑类
3.车辆设备类
4.基础设施类
5.股权债权类
6.无形资产类
7.特许经营类
8.其他类资产
9.问题类资产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采取制定方案、单位自查、全面复核、问题整改四个步骤,形成资产底数、问题资产、盘活利用等“三张清单”, 以及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报告,通过全省统一信息平台上报。
1.工作启动。2024年12月31日前,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单位自查。2025年1月18日前,各部门结合“2024年度资产盘点”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资产底数、问题资产、盘活利用三张清单,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的“202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自动抓取各单位、各部门已盘点资产,未盘点的请在新盘点任务中继续进行盘点。
3.全面复核。2025年2月28日至3月18日,各部门配合好第三方机构审计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进行全面复核。
4.问题整改。2025年6月30日前,学校对照自查自纠和抽查复核指出的问题,要撰写整改报告,逐级上报。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任务。
2.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是一次全员参与、全校无死角的盘点工作,在清查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3.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中如有疑问,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全程做好解释工作,保障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毛老师、常老师;
联系电话:86176890、861761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