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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01浏览次数:32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报道奖励(试行)办法

为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我院宣传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和提升学院的整体形象,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条件

(一)、向校外新闻媒体(包括报刊、电台和电视等),报道学院的有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教职工,外宣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

(二)、向校内新闻媒体(包括校报、校园网、学院网站、系部网站以及校内职能部门网站等),报道学院的有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教职工,内宣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

(三)、作为奖励依据的稿件,需经学院认可,能正面宣传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真实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有利于调动学院师生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有利于提升学院整体形象;

二、奖励的办法

(一)、学院每年进行一次宣传工作表彰会,评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一次性奖励600元不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若干个,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等。

(二)、对在各级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学院的教职工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①市级报刊采用者,200字以下奖励100元,200500字奖励200元,5001000字奖励300元,10002000字奖励500元,2000字以上奖励600元,报纸头版头题奖励800元。

 ②省级报刊采用者(含系统行业报刊),200字以下奖励200元,200500字奖励300元,5001000字奖励500元,10002000字奖励800元,2000字以上奖励1000元。

 ③国家级报刊采用者,200字以下奖励500元,200500字奖励600元,5001000字奖励1000元,10002000字奖励2000元,2000字以上奖励3000元。

 ④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采用的信息,条目性奖励100元,文章奖励200元。

 ⑤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信息,条目性奖励200元,文章奖励400元。

 ⑥被校外各类具有一定影响的网站采用的正面信息,条目性奖励100元,文章奖励200元。

 ⑦在《江苏海院报》或学院网站上每年被采用新闻稿件达15篇以上的各单位、各部门通讯员,年终一次性奖励200元,并可参加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⑧给学院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社会积极影响的报道给予特别奖,具体金额视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⑨被校内媒体,如校报、校园网等采用的稿件,每篇稿件给予适当奖励。

(三)、本奖励办法所指文稿为宣传学院且其中出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消息、通讯、特写、新闻综述、专访、电视宣传片等。由学院支付费用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电视宣传片以及部门工作性报道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四)、对外发表的作品采用后,作者须将发表作品原件、新闻媒体稿费通知单交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核,交复印件留存, 经核对无误后,由党委宣传部按规定标准发放奖金。

(五)、同一主题内容的稿件在不同层次媒体上发表,按最高层次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