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资料张贴和宣传条幅悬挂管理规定
学校宣传条幅、宣传栏、宣传海报等是校园文化的具体展现。为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美观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我院宣传条幅悬挂、宣传栏海报张贴等宣传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校园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标语、海报、条幅、彩旗、气球、拱门等宣传品的使用,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团委、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二、宣传橱窗、公告栏张贴的管理
(一)张贴范围
宣传资料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公告栏内张贴,宣传栏、公告栏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严禁随意张贴。禁止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干等处张贴各种宣传品。
(二)张贴规定
1、各单位、各部门宣传资料张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海报等纸质材料张贴时间为 3—5天,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张贴顺序,在规定的时间里宣传材料不得相互覆盖。
3、各种宣传张贴资料必须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并标注日期及保留时间。
4、宣传栏内只能张贴符合内容要求的相应宣传资料。张贴的宣传资料规格要统一,不得超出宣传栏之外。不符合规格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准张贴,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5、原则上外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性广告不准在校内张贴。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张贴的,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社团、学生班级必须经院团委审批,确定张贴内容、指定张贴位置,并在相应审批部门处备案后,方可张贴。
(三)管理维护
1、学校内的各类宣传栏、公告栏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宣传内容。
2、校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组成专门小组定期清理随意张贴及有碍观瞻的宣传资料。
3、校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组成监督小组,定期检查,监督宣传栏、公告栏的管理维护情况。
三、公共区域宣传条幅悬挂的管理
(一)悬挂位置
1、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航海楼、图书馆大楼前只能悬挂以院级大型活动为内容的宣传条幅。
2、学生公寓、体育场围栏、餐厅、路桥两侧等场所可以悬挂以院级大型活动、各单位活动以及学生活动等为内容的宣传条幅。
3、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禁止悬挂各类宣传条幅。
(二)悬挂规定
1、各类宣传条幅悬挂时间一般为3—7天,活动结束后责任人要及时撤走。
2、日常的工作安排、通知等,原则上不悬挂条幅。
3、悬挂条幅不得破坏学校的各项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卫生及交通。
4、宣传条幅内容必须健康文明,禁止商业性广告。
5、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设立拱门、放气球。
(三)审批程序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学生社团、学生班级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宣传或主办专题活动,需要悬挂宣传条幅的,须填写《悬挂条幅申请表》(可在宣传部网页下载)。列明条幅的具体内容、尺寸,悬挂地点、方式,活动后的处理方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需要悬挂宣传条幅的,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将回执交校团委备案后方可悬挂。学生社团、学生班级需要悬挂宣传条幅的,由校团委负责审批。
(四)管理维护
1、按照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人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走所悬挂的宣传条幅。
2、校党委宣传部、团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督察小组,随时检查清理任意悬挂及影响环境的宣传条幅。
四、责任与处罚
(一)、未经审批的宣传物品不得张贴悬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未按要求悬挂张贴的各种宣传品,责成当事人对张贴悬挂的宣传品进行清理。
(二)、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品负责,保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各单位对使用的场所、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有权制止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悬挂、张贴任何没有审批的宣传品的行为。
(四)、对不按期自觉清除各种宣传材料的单位,经督促无效,主管部门有权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发生费用由该单位支付。
(五)、对于宣传品的内容涉及到违法违纪的,其责任由申请单位及审批单位共同承担。
(六)、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