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025-86176966
邮箱:jmixcb@126.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关于招募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创客方舟”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6-10-16浏览次数:10

全体在校生、各位校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创客方舟”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客方舟”)旨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初期的办公场所、创业指导咨询、创业团队培训、创业投融资对接等相关指导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现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和相关校友招募创新创业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地情况

   8平方米商铺(一楼);

  18平方米商铺(一楼);

  20平方米商铺(一楼);

  30平方米商铺(一楼);

  16平方米独立办公室(三楼);

  18平方米独立办公室(三楼);

  25平方米独立办公室(三楼)。

  二、招募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招募对象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校友(即2021年6月以后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学校的管理。

 本次招募的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21年6月1日后注册)的创业项目;第二类为未完成工商注册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须符合我校学科与专业发展方向,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融合,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市级、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团队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

    2.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位校内指导老师,并以项目主要指导老师所在二级学院为指导单位,由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运营指导。

    3.项目应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具有原创性、创新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结合专业特色的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项目优先入驻;申报项目主要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综合表现优秀,在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项目应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自愿遵守“创客方舟”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项目开展的所有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材料:《“创客方舟”项目入驻申请表》;项目商业计划书;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简历、学生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校内指导老师同意担任指导老师的书面意见。

(二)资格审查。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三)专家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客方舟”入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创新创业学院反映。

(五)审批签约。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创客方舟”入驻协议》,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驻手续,开展入驻运营。

四、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从以下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一)创新性:项目理念、产品或服务的原创性与创新程度;

    (二)可行性: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三)团队情况:团队结构、成员能力及校内指导老师配备情况;

    (四)与专业结合度:项目与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发展方向的契合程度;

    (五)带动效应:项目带动就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及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潜力。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排序,并结合场地资源情况择优确定拟入驻名单。

五、扶持政策

(一)费用减免。项目自首次入驻“创客方舟”之日起,第1年免缴场地租金并享受80%管理费(含水电费)减免,第2年享受80%场地租金减免和50%管理费(含水电费)减免。

(二)创业服务。为入驻“创客方舟”的项目提供注册地址、办公场地、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项目申报指导等服务。

(三)第三方服务。对接政府部门、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为入驻项目提供协助办理工商注册、财务咨询、法务咨询等服务。

(四)政策与资金支持。协助入驻项目申请国家、省、市、区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奖励,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可按规定申请。

六、考核与退出

  (一)孵化期限。入驻项目孵化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需退出“创客方舟”自主经营;孵化周期长的特殊项目,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二)考核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对入驻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通过的项目可继续入驻孵化;考核未通过的项目给予过渡发展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过渡发展期后考核仍未通过的,不再保留入驻资格。

  (三)资格取消。申报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入驻”资格:企业或项目团队代表人变更和经营项目发生变更的;企业或项目团队未按规定时间内申报考核资料或申报中断的;经营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三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或拒不接受、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四)退出手续。入驻项目在接到退出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应缴费用,撤出人员设备,恢复场地原貌,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二)提交方式。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发至网易邮箱:sc3099@yeah.net,邮件标题注明:创客方舟-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指导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大数据楼206室

(三)评审与公示。报名截止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咨询方式。联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创客方舟;电子邮箱:sc3099@yeah.net;联系电话:18061753108。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客方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本通知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客方舟”入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pdf

     2.关于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客方舟”管理办法2025(试行)》.pdf

     3.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客方舟”申请表.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0月16日